
按照區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工作安排,區人大常委會將對區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財政、行政審批、農業農村、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六項專項工作開展評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株洲市天元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專項工作評議的暫行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以促進工作為目的,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被評議單位職能職責,堅持依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對有關單位開展工作評議。
二、組織領導
專項工作評議的主體為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成立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周琪任組長,副主任董運喜、談培蕾、王旭、劉根平、王維疆和二級調研員楊瑞斌任副組長,易湘鋒、楊艷輝、陶理、蔡亮、文潔利、龍泳言、袁國棟、文宏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易湘鋒任辦公室主任。設六個評議小組,分別對各項工作進行評議。各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也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迎接評議工作領導小組,抓好評議的相關工作。
三、評議小組劃分
第一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帶隊領導:董運喜
組 長:文潔利
組 員:文艷云、易偉仁、張春芬、張湘紅、廖軼卿、
楊沅珍
第二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財政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帶隊領導:談培蕾
組 長:蔡 亮
組 員:李逸群、陳新田、吳奇玉、尹 婷、楊定標、
魯 力
第三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
帶隊領導:王 旭
組 長:文 宏
組 員:潘錄德、徐亞純、劉 希、黃 滔、胡 樂
第四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帶隊領導:劉根平
組 長:袁國棟
組 員:王 毅、包小軍、姚先林、姜 興、李朝光
第五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帶隊領導:王維疆
組 長:龍泳言
組 員:常結梅、田 勇、龍 格、鄧正新、顏佳鴻
第六組:
被評議工作:區人民政府司法工作
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帶隊領導:楊瑞斌
組 長:陶 理
組 員:劉文娟、楊海涌、宋開明、陳 曦、周功輝
四、評議內容
主要評議本屆以來的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和辦理人民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
(四)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五)執行各項紀律規定,廉潔從政以及隊伍思想作風建設情況。
(六)常委會認為需要評議的其它工作情況。
五、評議的方法和步驟
整個評議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 宣傳發動、被評議單位自查(7月1日至7月20日)
1. 區人大常委會通過評議方案后,在相關媒體上發布專項工作評議信息,公布評議辦公室工作電話,發動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評議,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要認真做好自查,協助、配合做好評議工作。
2. 各評議工作小組進駐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召開干部職工大會進行專項評議工作動員,對評議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被評議單位負責人作評議表態發言。
3. 各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在全面總結的基礎上于7月20日前撰寫出自查自糾報告。自查自糾報告應根據評議的主要內容,突出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報區人大評議調查組。
(二)第二階段 調查走訪,搜集意見(7月21日至8月31日)
1. 各評議工作小組采取發放調查問卷(各評議工作小組結合評議工作的特性自行設計調查問卷)、座談會、實地走訪等多種形式,深入區直部門和各鎮(街道),深入干部群眾和人大代表,深入被評議工作的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中開展調查,廣泛收集對被評議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在走訪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查實查準,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 區人大辦公室將六個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自查自糾報告發至7個鎮(街道)人大主席團(工委),各鎮人大主席團、人大街道工委組織本代表團代表以座談會、代表小組活動等形式,對6個被評議工作責任部門在本地履職情況進行調研、討論,并分別形成對6個被評議單位的問題清單和整改建議清單,“兩個清單”于8月15日前報區人大辦公室,由辦公室反饋至6個評議工作小組。
3. 各評議工作小組要將搜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并形成對被評議工作的書面調查報告,提請區人大專項工作評議領導小組審定。本階段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第三階段 評議(9月)
工作評議擬在9月區六屆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其程序為:
(1)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專項工作自查自糾報告;
(2)各評議工作小組組長報告調查情況;
(3)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人大代表及其他同志發表審議意見;
(4)測評,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被評議工作以百分制進行滿意度測評。
(5)當場宣布評分結果;
(6)區人民政府相關副區長作表態發言;
(7)區人大常委會領導講話。
評議結束后,區人大常委會將各專項工作評議結果報告區委和區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四)第四階段 集中整改(10月至11月底)
要將整改工作貫穿評議全過程,做到立行立改。評議會結束后,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各專項工作評議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審議意見進行集中整改,在兩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區人大常委會認為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對審議意見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可要求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繼續整改,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需再次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本階段工作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評議的工作要求
1. 要客觀公正。評議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和依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2. 要高度重視。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必須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工作上積極配合,正確對待評議工作中提出的建議意見,及時抓好整改落實。
3. 要嚴明紀律。各調查小組要嚴格遵守中央、省、市、區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若干規定。嚴禁被評議工作責任單位搞吃請、饋贈,共同維護好風清氣正、公正廉明的評議環境。
株洲天元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2日
責編:易湘鋒
初審:易湘鋒 二審:易湘鋒 終審:吳丹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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